求職者
For Job Seekers
三要原則 | 七不原則 |
要陪同 面試時請朋友家人陪同或事先告知面試地點。 要確定 是否為合法經營之公司。 要存疑 應徵公司的徵才內容是否有不合常理的情形,例如工作內容模糊、公司名稱不明等。 |
不繳錢: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之費用。
不購買:不購買公司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之有形、無形之產品。 不辦卡:不應求職公司之要求而當場申辦信用卡。 不隨意簽約:不簽署任何文件、契約。 證件不離身:證件及信用卡隨身攜帶,不給求職公司保管。 不飲用:不飲用酒類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飲料、食物。 不非法工作:不從事非法工作或於非法公司工作。 |
當您察覺求才訊息其實是不實廣告,可撥打上列緊急聯絡電話,或致電各地方縣市政府檢舉。
(台北市勞動局不實徵才廣告檢舉專線:1999(外縣市02-27208889)轉7048)